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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传染病医院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须知

2021/1/13 17:17:14 点击:1492
 

尊敬的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您好!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及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人物同防”及冬季防控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及医院实际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新入院患者,凭入院通知单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进入住院疗区,由护士安排到合适病房。危重患者收入单间过度病房,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并结合其它检查及流行病学等排除新冠肺炎后再安置在普通病房,一般安排1名相对固定陪护,陪护进行核酸检测。过渡病房患者及陪护严格遵守病房管理规定,严禁随意出病房。

(二)患者入院以后出院以前不得离开医院。

(三)住院期间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和病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妇产科待产患者可安排1名陪护。陪护人员不允许随意离开医院,不得随意更换未做核酸检测的家属陪护。患者及家属凭腕带、陪护证出入病房。

(五)住院期间若出现发热等怀疑新冠肺炎情况,必须配合安排至隔离病房,并做好排查工作。

(六)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医院所有病区谢绝探视。

(七)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医院范围内应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八)血液透析患者免疫功能低下,建议严禁到人员聚集场所,严禁接触发热人员及外来人员,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出现发热、接触从中高风险区来的人员等情况,必须在来院以前电话告知胡杰主任(13947595566)、张磊护士长(13904751499),便于排查新冠肺炎和安排单间过渡透析室。

(九)请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如实提供个人行程、身体状况等信息,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3日起执行,由此给您就诊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