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传染病医院患者就诊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们: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及通辽市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部署,进一步降低医院感染风险,现就我院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开始时间
自2020年5月27日起,我院实施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及时排查新冠病毒感染者。
二、检测人员范围
(一)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和现已住院的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一次;
(二)其他医疗机构转入我院患者,如能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可不再进行检测;
(三)有发热、呼吸道及其他可疑症状、流行病学史的门、急诊患者,患者核酸检测结果两次阴性,方可办理住院。
三、核酸检测注意事项
(一)核酸检测标本尽量取深部痰;
(二)无痰的采咽拭子。采样前请清水漱口,2小时内避免进食,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勿喝酒、勿嚼口香糖等;
(三)采样场地设在发热门诊,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
(四)被检者必须佩戴口罩;
(五)所有等候检测人员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交谈;
(六)采集完毕后立即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拭双手;
(七)采样时需携带患者身份证,人证合一。
(八)预约电话:0475-8321059,预约电话时间8:30-11:30,14:30-16:30。
四、随着疫情变化及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医院将适时调整以上内容。请广大患者和家属朋友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就医环境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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