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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管理办法

2017/3/3 14:39:23 点击:2540
 

一、我院开展的门诊特慢病目录及支付标准

序号

疾病名称

起付标准(元)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元/年)

待遇享受期

定点医疗机构

1

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

0

90%

年度支付限额

长期

二级及以上

2

肺心病

400

70%

1200

长期

一级及以上

3

乙肝母婴阻断治疗

0

70%

3000

一年

限传染病医院

4

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400

70%

2000

长期

限传染病医院

5

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400

70%

11700/23400

半年/一年

限传染病医院

6

肝硬化失代偿期

400

70%

1500

长期

一级及以上

7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400

70%

500

长期

一级及以上

8

急性期布鲁氏杆菌病

0

90%

2200

一年

限传染病医院、市地方病防治站、旗县疾控中心

9

慢性布鲁氏杆菌病

400

70%

500

长期

二、申请门诊特慢病治疗需提供的资料

 

 

 

1、《通辽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慢病待遇申请表》

 

 

2、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近2年内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检查资料复印件、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四张一寸免冠照片

 

 

 

 

 

 

 

三、申请流程

1、经治医生对符合病种需在门诊治疗的患者开具申请表一式四份;

2、医保办审核盖章;

3、参保地医保局审批;

4、患者就诊按规定享受门慢报销。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8321361(门诊部) 8321019(医保办)8321045(慢病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