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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知的公告

2023/5/9 9:54:47 点击:179
 

   各位患者及家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和部署,4月29日零时起,我区对204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此次下调包括CT平扫、CT增强扫描、磁共振增强扫描、数字化摄影(DR)等17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包括门诊诊费、住院诊费、护理项目等2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我院对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并按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参保人员(含城乡居民、城镇职工)门诊诊费(挂号费)包括急诊诊费(挂号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照80%比例进行支付。

      请来院就诊人员直接到收费窗口(需提供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或使用支付宝小程序搜索  通辽市传染病医院  进行预约挂号,选择  医保支付挂号时进行同步报销,不能挂号后补报

*微信挂号属自费挂号无报销比例。患者就诊后不能退费。

按照《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64号)精神,诊费调整如下:

简易门诊诊费仍执行5元, 报销比例80%,报销后患者自付1元。

普通门诊诊费调整后价格为15元,报销比例80%,报销后患者自付3元。

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费调整后价格为20元,报销比例80%,报销后患者自付4元。

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费调整后价格为30元,报销比例80%,报销后患者自付6元。

急诊诊费仍执行15元,报销比例80%,报销后患者自付3